民法典第四部分“继承、赠与”中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不能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而聚会,如有聚会须公开并应以均等分配财产为原则。聚会时不得另行部分继承遗产。如有聚会,其行为不足以约束其他继承人。
赠与的规定中,受赠人在受领赠与财产时必须当面进行,不得违反受赠人意愿,聚会分配赠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聚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聚会中由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个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聚会负有主持、组织或者协助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有多人主持、组织或者协助,则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聚会时应当注意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若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