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了。
三是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5天。
限期拆除期限国土部门一般为15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处理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整改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1. 与责任人沟通:首先,与收到通知书的责任人进行沟通,了解未整改的原因和情况。可能是因为外部影响、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具体情况,并讨论解决方案。
2. 延长整改期限:如果责任人有正当的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可以考虑延长整改期限。与相关部门或上级的主管沟通,解释延长整改期限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延期申请。
3. 追究责任:如果责任人没有正当的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追究责任。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发出警告函、处罚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等。追究责任的方式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 给予帮助和支持:有时,责任人可能需要一些额外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技术指导、培训、资源调配等,以帮助责任人成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