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提到固定总价风险,大部分人都会提及“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固定总价风险的本质并不是投标报价低,而是承包商由此承担全部“量”和“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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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包商“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是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总价,无论项目的实际成本如何变化,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交易。
这种定价方式的优点是价格稳定,双方都能够清楚地知道交易的成本,减少了不确定性。
然而,缺点是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合同约定的总价,卖方可能会因此获得过高的利润;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合同约定的总价,卖方可能会因此承担额外的成本。
可调总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了一个基准价格,并且约定了一些调整价格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定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然而,缺点是价格的不确定性较大,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价格的条件和方式,以避免争议和纠纷。
总的来说,固定总价适用于成本较为稳定、可预测的项目,而可调总价适用于成本较为不确定、需要灵活调整的项目。
在固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通常为一年或更长时间。同时,应规定续租的条款,包括租金的调整和续租的方式等。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租客和房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等事项,以及违约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的内容应详细、准确,可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