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可补缴。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退休医保补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反馈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到社保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
报销比例85%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