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如下:农产品、鲜水产品、皮革制品、日用百货、工艺品、纸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渔具、货物进出口。
2、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1、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扩展资料:
1、预包装食品时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
2、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
3、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因为没有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很受消费者欢迎。
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