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