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依据个人月工资的12倍计算。同时,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经济补偿协议,规定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但是,由于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所以经济补偿协议的范本并没有固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人力资源机构,以便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经济补偿协议。
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乙方:
甲方于年月日入职乙方,在岗位工作,现就社保缴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向乙方提出不愿意由乙方代为缴纳社保;
2、乙方支付的补偿金约为乙方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社保缴费中的甲方个人承担部分(补偿金额取整数);
3、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支付除工资收入外的社保补偿金200元人;
4、甲方放弃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与社保有关的一切纠纷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等各种权利;
5、如若相关部门责令要求企业补缴,所有补缴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如果甲方改变想法,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为甲方参保;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日期:
补缴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任要补交社保。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由于单位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