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门诊看病医保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2、青岛医疗保险保险指南二: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2)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3)学生儿童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门诊放疗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青岛门诊统筹的开始时间可以追溯到2022年。在这一年,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青岛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建立。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政策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总之,青岛门诊统筹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政策对于提高青岛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