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证明有效期时三到六个月。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一次转诊证明。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①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②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
③因退休安置地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变更。
3.参保人员入院时未办理异地备案,符合条件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