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新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65%、60%和55%。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昆明医保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注: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与住院次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