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明显不公,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在经济纠纷中,如果中间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失或损害,被受害方起诉且法院认定有责任,中间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中间人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需要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