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医保是一种为重庆市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优惠:
1. 低保人员: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全额报销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2. 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全额报销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3. 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部分报销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4. 学生:学生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部分报销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5. 其他特殊群体:如优抚对象、孤儿等,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居民医保的优惠。
2016年之前参保的按老政策参加居民医保3年折算1年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前提条件是参加居民期间内未缴纳职工医保,如果期间缴纳或补缴职工医保费的,不予折算。
居民医保缴费满三年可折一年职工医保,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2017年1月1日后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