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抵押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出售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财产出售,用所得收益优先偿还借款本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2. 承受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也可以承受抵押财产,即以抵押财产抵债的情况下,未能按时还款的债务人,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财产的权利。
3. 抵押权优先受偿: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即优先收回抵押财产的价值以偿还自己的债务。
4. 行使拍卖权: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需要依法合规,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范围,同时需要考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1.权利凭证不同:抵押权登记后,权利凭证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不登记的抵押权凭证为抵押合同。
2.对抗善意第三人效果不同:经过抵押权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经抵押权登记的,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受让人。
3.办理流程不同:办理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手续,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办理其他民事权利事项则无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4.影响因素不同:不动产登记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的一系列权益义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不动产登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