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后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可补偿60%,
2、镇卫生院可补偿40%,
3、二级医院可补偿30%,
4、三级医院可补偿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依据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可补偿60%,二级医院可补偿40%,三级医院可补偿30%。.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