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但自述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要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效。
证明材料上有证明人的签字和手印,具有证据的作用,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有证人证明该材料与事实不符,该材料的证据力就没有了,法院就不会采信了。
当庭做证人的效力大与证明材料效力。
证人证言
他人代笔本人签字可以。只要后面劳动局去调查的时候,对的上就可以。我也是工伤证人证言我自己写自己签字。当时要和当时人讲好
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