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学时
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六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般学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31-4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会被取消学籍,但是申请休学或者是请病假不会取消学籍,具体要看所在地区的教育政策。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又规定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