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故意挑衅、侮辱、打击他人身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轻微伤害、损坏财物、引发公共场所混乱等行为。
治安处罚是对此类违法行为者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行政拘留等。
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只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较轻的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拘留或监禁等刑事处罚。因此,行为人在做出任何举动前应该审慎思考,不要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如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