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用。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政策,也就是说参保人一旦在参保地申办了医疗保险登记,其医保卡的通用范围只在参保地所在区域内通用。例如持卡人是在孝感地区所辖的应城市参保登记的,其参保人可持卡在孝感市所辖区内通用,如到其它地就医则按异地患者办法办理。
门诊拿药医药费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门诊拿药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需要看实际情况:
1.如果是在住院前后看门诊拿药,那么医疗保险一般是可以予以报销的;2.如果是单纯看门诊拿药,不住院,那么门急诊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此外,有特药报销的医疗保险也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但是其仅报销自己的特药医疗费用。
如果是没有特药的医疗保险、或者拿的药不在其报销范围内,那么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