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资格
1、参加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2、参加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3、参加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4、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自然人;
二、报销对象
1、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的职工、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子女;
2、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职工、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
三、报销内容
1、生育期间的住院护理费用;
2、生育期间的诊疗费用;
3、生育期间的药品费用;
4、生育期间的检查费用;
5、生育期间由产妇承担的手术费用;
6、生育期间的护理费用;
7、母乳喂养报销;
8、生育期间的安胎费用;
9、其他产妇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
河北省的生育津贴是由当地设立的,其领取标准与其他省份相同,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夫妇,在每次生育一个孩子时,即可领取一次生育津贴;
2.生育第1个、2个孩子的津贴标准为1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第3个及以上孩子的津贴标准为2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都有一定的最高限额,具体根据当地相关方案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可以。建议如果想停止缴纳的话,可以等津贴到账以后再停缴,到账前停缴不确定是否会影响打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