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补贴细则在2014年之前,根据《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保险条例》,退休教师的养老金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付,并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同时也可以享受调整费、药费、护理费等相关的教师退休福利政策。
此外,各地还有上调退休教师养老金的实施细则,使退休教师的生活更加优渥。
2014年以后,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已经改变,原先按照退休时的工资及职位等级计算的养老金转为按照退休前15年平均工资计算,其中退休教师的基础养老金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新的退休教师补贴和福利政策,以保障退休教师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以下为2014年以前退休教师补贴细则:
1.应退休教师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加县级以上医疗保障。
2.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荣誉奖金、评优津贴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区分城乡的规定,对特殊岗位、困难岗位的教师,在基本养老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加发津贴。
4.自愿参加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保证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5.对因工伤、职业病致残、病故的退休教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6.对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退休教师,按规定给予救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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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前退休教师的补贴细则如下:
一、根据教师的服务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结算退休补贴:
1、每月工作满30年的教师获得100%的补贴;
2、每月工作满20年的教师可获得80%的补贴;
3、每月工作满10年的教师可获得60%的补贴;
4、每月工作满5年的教师可获得30%的补贴。
二、根据教师的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1、正高级教师可获得80%的补贴;
2、副高级教师可获得70%的补贴;
3、中级教师可获得50%的补贴;
4、初级教师可获得30%的补贴。
三、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给予不同的补贴:
1、教学教师可获得80%的补贴;
2、行政教师可获得70%的补贴;
3、科研教师可获得60%的补贴;
4、其他教师可获得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