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休金系数计算方法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退休金=参保人员平均工资×退休金基数×个人缴费年限×1.25%。
其中,参保人员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平均工资的平均值,退休金基数为当地规定的统一标准(目前为2386元),个人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年限。
根据这个计算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每位参保人员的退休金系数。
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0%
深圳退休金系数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累积额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退休金=个人账户累积额×退休金系数+月人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0.015÷12。
其中,个人账户累积额是参保人员在职期间个人账户的累积存款,退休金系数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确定的比例系数,月人均工资是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